公司章程(精选10篇)
公司章程模板一:有限责任公司(通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_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前可依法申请延长。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________人,分别为:
1. 股东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2. 股东二: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依次列明全体股东信息)
第八条 股东的权利:
(一)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五)依法转让股权;
(六)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七)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股东的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四)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1. 股东一:以________(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足额缴纳;
2. 股东二:以________(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足额缴纳;
(依次列明全体股东出资详情)
第三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________次,于________(具体时间)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会议通知应当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的决议,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六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________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________人,其中股东代表________人,职工代表________人。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经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二十八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三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八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_份,股东各执________份,报公司登记机关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章程模板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_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前可依法申请延长。
第二章 股东
第八条 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股东的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不设董事会的,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不设监事会的,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董事决定)、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十二)依法转让股权;
(十三)公司解散、清算时,分配剩余财产;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股东的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三)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股东以________(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足额缴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十八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分配。
第五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一条 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享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_份,股东执________份,报公司登记机关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章程模板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股份总数为________万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
第五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次列明发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_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前可依法申请延长。
第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二章 发起人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1. 发起人一:认购股份________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________%,以________(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足额缴纳;
2. 发起人二:认购股份________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________%,以________(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足额缴纳;
(依次列明全体发起人出资详情)
第三章 股东大会
第十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股东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第十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_人,其中独立董事________人,非独立董事________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________人,其中股东代表________人,职工代表________人。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经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二十八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三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八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_份,发起人各执________份,报公司登记机关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章程模板四:科技类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科技研发、技术服务的经营特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_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前可依法申请延长。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________人,分别为:
1. 股东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2. 股东二: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依次列明全体股东信息)
第八条 股东的权利:
(一)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五)依法转让股权;
(六)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七)对公司的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等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股东的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确保其出资的知识产权无权利瑕疵,且能为公司实际使用;
(二)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四)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对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1. 股东一:以________(货币/知识产权/实物等)出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足额缴纳;其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该知识产权评估作价人民币________万元,应办理权利转移手续;
2. 股东二:以________(货币/知识产权/实物等)出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足额缴纳;
(依次列明全体股东出资详情,重点明确知识产权出资相关事项)
第三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包括重大技术研发项目的立项、重大技术合作事项等;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的重大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等重大事项;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________次,于________(具体时间)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会议通知应当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涉及重大技术研发、技术合作等事项的,应提前提供相关资料供股东查阅。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涉及重大技术研发项目立项、重大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处置等事项的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的决议,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六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