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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出台江西首个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办法 列举11项免责情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13 16:40:26    浏览次数:62    评论:0
导读

▲月湖区江边街道立新社区工作人员在童家镇上门办理社会救助业务。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陈璋)近日,鹰潭市月湖

▲月湖区江边街道立新社区工作人员在童家镇上门办理社会救助业务。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陈璋)近日,鹰潭市月湖区在全省率先出台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规范性文件——《月湖区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适用对象范围、容错免责情形、不予免责情形、认定程序、保障措施等全方位对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进行规范。《办法》将从事或协助社会救助各环节的相关工作人员均纳入适用对象范围内。在正向激励机制方面,《办法》结合最新社会救助政策和当前社会救助具体工作,列举了11项免责情形。尤其是在容缺办理、鼓励改革创新、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等方面,对容错免责进行明确规定。

在免责认定流程方面,《办法》明确了提出申请、调查核实、结果认定、暂缓决定、申诉复核、跟踪管理六个步骤,程序严谨、环环相扣,并添加了暂挂制和跟踪管理等相关工作举措。在免责保障措施方面,《办法》规定认定结果适用于干部各类考核考察、评优评先、选拔任用、推荐提名、发放补贴等,最大程度打消基层工作人员顾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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