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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框架没有变化
“新版标准”评价标准依然是资信状况(注册资金等)、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序列上依然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核心是在类别和等级上下大力气做了减法,同时也做了其他微调。
二、承包范围变化
1、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从事相应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2、表述工程规模时,更多用的是建设规模,少用工程造价规模,更科学。
3、谈到工程造价规模与承包范围关系时,取消与企业注册资金相关倍数的说法。
4、明确规定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而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该类专业工程。
三、特别说明
新版标准并未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修订,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将另行制定。目前仍按原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