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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五险一金政策,三亚代理社保人事工作,三亚社保外包派遣
2022-12-27 10:21  浏览: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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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试图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在司法实践中,-般会依照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断。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也会被认定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前几年,我在一家快递公司任人事经理,当时公司为了节约成本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一位快递员骑电动车被大车撞到,造成大腿骨折,被认定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了定为七级伤残。按照当时的标准,工伤待遇赔偿就要17万元左右。因未缴纳社保,法院判决该员工工伤待遇由公司全部自行承担,并赔付全额和支府利息。

 

我们公司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当时公司与项目经理薛某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 薛某提供项目管理的劳务,公司支府相应劳务费”。后来,薛某因被拖欠工资申请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公司应该为他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支府了相应的经济补偿。裁决书指出,虽然双方签订了劳务协议,但从协议内容、事实取证等方面来看,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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